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5078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1.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考点办公大厅提交复试申请表。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人事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考试成绩的审核。申请人不得查阅试卷。试卷只审核申请人是否漏考了试卷或答题卡上的考核内容,以及分数是否准确。
3.一般来说,对于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审核工作只接受一次。
4.由于考试成绩属于考生的个人隐私,因此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能代表考生提交。
5.将会有一份考试成绩申请表,这可能因省而异。具体情况请参考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成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