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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基金从业答疑:资产管理的三个本质

更新时间:2018-05-09 10:20:1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7收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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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基金从业答疑:资产管理的三个本质”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问题答疑,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积极备考,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资产管理的三个本质

资产管理的本质是基于信任而履行受托职责,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通俗地讲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资产管理人必须尽到“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信托责任,恪守忠诚与专业义务。忠诚义务要求管理人应当以实现投资人利益为最高目的,将自身的利益妥善置于投资人利益之下,不得与投资人利益发生冲突。专业义务要求管理人应当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和运作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投资管理价值。资产管理的本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一切资产管理活动都要求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资产管理提供的是代客理财服务,与储蓄产品有本质区别。第一,对储蓄而言,存款人与银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银行必须按照约定到期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而对资产管理而言,投资人与管理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投资人自担风险、自享收益,管理人只作为管理顾问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第二,资产管理人对于投资人的根本效用价值在于通过集合资金、组合投资,有效管理风险,获取更合理的风险回报。所获取的收益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二)管理人必须坚持“卖者有责”

“卖者有责”是指管理人受人之托,必须忠人之事,在产品设计、投资管理和产品销售全链条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兑现对投资人的法律承诺,始终坚持“投资人利益至上”原则,不能与投资人利益发生冲突,更不能利用自身优势为他人图利,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卖者有责”还要求管理人在销售产品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充分履行风险告知,做好信息披露,严格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投资人必须做到“买者自负”

“买者自负”是指投资人承担最终的收益和风险,不存在保底保收益等“刚性兑付”。投资人要清醒切实地意识到,如果不承担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就不可能获取投资的收益。作为委托人,投资人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获取与所承担风险相一致的收益。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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