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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7:基金当事人

更新时间:2020-01-03 16:03:4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4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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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7:基金当事人”,更多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考点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本文内容如下:

高频考点7:基金当事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我国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托管人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从而使基金托管人成为基金的当事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报考公告已公布,其中第一次报名时间为1月13日至3月6日马上就要报名啦,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报名信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第一次基金从业资格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

以上是内容为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7:基金当事人,希望大家可以参考着复习,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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