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做出决定的判定原则?
更新时间:2016-05-05 09:13:04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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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效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通过试题提升自己,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做出决定的判定原则?,供大家参考,以助各位考生一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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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做出决定的判定原则?
答疑:
(1)承包在多大程度上对该外界条件不可预见;
(2)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影响程度,评定损害或损失的额度;
(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或决定补偿之前,(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颁上出现过其他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更为有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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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承包商不依据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提出索赔时,(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不考虑类似情况下有利条件承包商所得到的好处,另外对有利部分的扣减不应超过对不利补偿的金额。
7.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商对业主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未约定,则[不应超过中标的合同金额],但对于因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限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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