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归纳保险期限
【导语】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效备考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归纳保险期限”,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特别推荐: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归纳汇总
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编辑推荐:
本文内容是环球网校编辑为您搜集整理了(监理工程师论坛,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导语】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效备考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归纳保险期限”,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特别推荐: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归纳汇总
例题:下列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工程施工延误竣工,(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保险责任至保险单约定的时间止
B.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仍至保险单约定的时间止
C.工程提前竣工,工程竣工日为保险责任终止日
D.被保险人提前使用部分单位工程,不对保险单约定的责任期限产生影响
E.被保险人提前使用部分单位工程,该部分工程的开始使用日为保险责任终止日
答案:ACE
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编辑推荐:
本文内容是环球网校编辑为您搜集整理了(监理工程师论坛,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复习笔记2025-10-17
- 202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重要知识点总结2025-10-17
- 高效备考!2026年监理考点精讲试听课正式上线,专治“零基础没方向”“老考生卡瓶颈”!2025-09-17
- 免费下载!监理工程师考试各科目易错知识点2025-09-17
- 2026年监理备考:历年真题+新生备考大礼包,均可领取!2025-09-17
- 202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知识点:定金2025-09-05
- 2026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试知识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策略2025-09-05
- 2026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试知识点:工程总承包模式及其特点2025-08-29
- 必看避坑指南!监理工程师《目标控制》易错点汇总2025-08-29
- 别再丢分!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易错点汇总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