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核心考点:仲裁的原则
更新时间:2018-04-16 10:05:01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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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小编整理了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核心考点:仲裁的原则,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贯彻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即无权受理合同纠纷。
2.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的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这原则要求仲裁机构要充分收集证据。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同时,仲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仲裁机构是独立的组织,相互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由于仲裁是当事人基于对仲裁机构的信任作出的选择.因此其裁决是立即生效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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