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考点:无效合同
更新时间:2013-12-18 13: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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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已经整理更新,供广大考友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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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考试大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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