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更新时间:2014-08-11 16:02:21
来源:|0
浏览
收藏
监理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考点: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按过错的大小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
① 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② 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撤销权的消灭
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相同,也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三种。
编辑推荐: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6年度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复习笔记2025-10-17
- 202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重要知识点总结2025-10-17
- 高效备考!2026年监理考点精讲试听课正式上线,专治“零基础没方向”“老考生卡瓶颈”!2025-09-17
- 免费下载!监理工程师考试各科目易错知识点2025-09-17
- 2026年监理备考:历年真题+新生备考大礼包,均可领取!2025-09-17
- 202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知识点:定金2025-09-05
- 2026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试知识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策略2025-09-05
- 2026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试知识点:工程总承包模式及其特点2025-08-29
- 必看避坑指南!监理工程师《目标控制》易错点汇总2025-08-29
- 别再丢分!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易错点汇总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