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暖通工程师 > 暖通工程师行业动态 > 2025年儋州注册暖通工程师初、中级资格评审通知

2025年儋州注册暖通工程师初、中级资格评审通知

更新时间:2025-09-02 16:57:2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9收藏20

暖通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25年9月2日,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儋州市2025年暖通工程师初、中级资格评审工作进行了通知。

2025年8月29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告知2025年海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为9月8日至9月17日,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5年海南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务工作通知(报名时间9月5日至9月15日)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儋州市建设行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儋人才局通〔20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25年度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一)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二)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三)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四)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混凝土等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我省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可直接申报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资历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任职资历条件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以注册类执业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资历时间以执业资格注册时间起算。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的规定,申报人需在对应的资历年限内,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度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每年度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每年度不少于30学时,同时提供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1.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符合《评审条件》中所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的,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儋州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申请认定。

(五)论文条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术理论成果上应符合《评审条件》要求,即在获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著作或译著(主要编著者,作者个人不少于1万字)。

2.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论文1篇以上。

3.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学术交流,获奖论文2篇以上。

5.未发表论文或未出版著作的,可提供1篇本人独立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课题报告等代替(需专业评审委员会评议认可)。

(六)业绩条件。申报人业绩应符合《评审条件》专业要求,业绩成果认定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有关规定执行,每份业绩需附相应的佐证材料,所需佐证材料按专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必须有申报人的名字及签名。

(七)社保条件。申报人应提供与业绩相一致的缴纳社保相关证明(个人缴费明细单等)。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7号)要求,凡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向我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申报人也可自行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查阅下载《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一式2份(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钉装成册,请勿添加封面、底、不留空白页),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相片,另附1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填写评审表另需说明事项:(1)表格内所有的签名、日期必须手写,贴好本人标准照片;(2)申报人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一栏填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评后,另起一行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愿承担相应责任。”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工作以来,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学术理论成果、专业能力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

3.单位审核推荐材料。需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有序开展申报人的材料审核、会议讨论、张榜公示、签字推荐等工作形成的相关书面材料,单位公示证明和职业道德审核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业;单位公示证明应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职业道德应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失信证明材料。

4.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聘任书、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继续教育证书》等。

5.业务考绩档案。按《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应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对应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

6.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专业能力成果”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专业能力成果的证明材料。

7.学术理论材料。使用专业学术论文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审条件》学术理论成果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论文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提供查询路径);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8.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报建文件、图审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人必须填写《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库》(见附件4),并A3纸打印及刻录光盘,由本单位审核同意盖章。

9.社保缴纳材料。申报人员提供任现职级以来的社保明细(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现聘任单位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即现单位须有2025年6-8月社保记录,不含补缴)。缴纳社保的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须一致,若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等材料。社保缴交记录需现场核验,如登录“椰城市民云”或“支付宝”查验,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10.填写《申报建设工程专业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Excel表格样式见附件5),A3纸打印并刻录光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标注流水号及页码。

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专业××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专业、单位名称、申报职称、通讯地址、日期,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目录及页码、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考绩档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学术理论材料(论文证书、论文原文)、业绩证明材料、社保材料等顺序胶装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库》及《申报建设工程专业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无需装订。

五、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

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申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认真填写考核评语及鉴定结论,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凡未按要求填写并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三)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规定。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五)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基层倾斜支持政策及相关规定申报省内“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六)职称初次认定工作。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不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的初次认定。初次认定仅限于未获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的不能申请二次认定。职称初次认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照时要求执行。

(七)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类别中的一个专业。当年度跨专业、跨系列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八)其他事项要求。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择优推荐申报。

七、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7日(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点:儋州市茶山路怡心花园CD区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建筑监管科

受理时间:0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98-23327553

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加强我县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各推荐单位和申报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我省、我县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能否继续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不按要求填报和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认可为有效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相关通知信息,切勿轻信个别网站、广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zfxxgkzl/bm/zfjj/gkml/202509/t20250902_3922959.html):

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建规〔2023〕8号)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库

5.申报建设工程专业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

点击免费下载>>>202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大纲

(二)成绩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2个类别(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3),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点击查询>>>是否满足报考资格

四、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9月5日至9月15日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202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就要开始,考试也越来越近了。大家也可以“免费订阅短信提醒服务”,届时可收到一消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短信提醒。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4)。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报名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七、考后核查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hi.119.gov.cn)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s://zhaopin.hainan.gov.cn/#/externalLinks?target=http%3A%2F%2Fzhaopin.hainan.gov.cn%2F)进行公示。

(三)考试合格的考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逾期不进行资格核查或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停发证书。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不诚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报考人员信息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

报名资格复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7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407办公室,联系电话:65921262。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省消防救援总队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921262、65921273。

(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下载地址:https://zhaopin.hainan.gov.cn/#/ggfw/common/zwgk-detail?bcz016=a0fb41a80f6df1a785d3a090c6f9f730&formPath=%2Fggfw%2Fzcfg%2Fzcfg-list):

1.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报名条件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报名流程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5年8月29日

更多优质免费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资料,请点击下载>>202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资料包(资料包持续更新,基础+巩固+强化,助您安心备考)

【2025一级消防工程师冲刺福利】

各科冲刺包免费拿!点击进入免费兑换

2025一级消防工程师课程免费兑换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5年海南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务工作通知(报名时间9月5日至9月15日)”,如有更新后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信息,小编会及时整理发布!同时,环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一消历年真题、模拟试题、高频考点等资料,可点击文末“免费下载”按钮即可领取!

分享到: 编辑:谢晓英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暖通工程师资格查询

暖通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暖通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