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官方公告
江苏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官方公告

重点摘要

  • 网上报名时间:6月13日-23日
  • 网上缴费时间:7月4日下午前
  • 资格审核方式:考前指定地点现场审核
  • 准考证打印时间:9 月15日起
  • 资格审核时间:6月24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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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具体内容

各考生:
为做好省直报名点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办法

省直点接受在宁工作的考生报名,其他各市的考生请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报名网站报名。
(一)报名组织方式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1.网上信息填报。点击本文件附件链接地址选择“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或“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相应专业是指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需要增报其它专业的考试,即增项考试)网上报名时间:6月13日上午9:00—6月23日下午16:00(逾期不接受补报)。咨询电话:025-51868911.
2.网上照片审核。请报考人员于信息上传1个工作日后查看照片审查状态。照片审核状态为“通过”,考生方可打印报名表(报名表打印后信息将不予更改)。
3.现场资格审核。首次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新报考人员)以及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盖章)后,需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4.网上支付: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等待后台工作人员扫描报名表,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7月4日下午16:00前(逾期支付界面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资格审核须知
1.时间:6月24日~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 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综合办公楼4楼410、411室(江苏开放大学院内)。
3. 新报考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4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请用激光打印机,在线打印,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右下角);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报名表上填写);
(6)社保缴费记录。
注:①现场资格审核时新报考人员须自行提供本人在社保中心开具或自助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单(须加盖所在地社保部门公章),单据中包含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必须和报名表上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②社保缴费记录单只需打印符合报考条件所对应年份的缴费清单。
4.“相应专业(增项)考试” 报考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4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请用激光打印机,在线打印,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右下角);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老考生报名须知
1.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报名表左上方有档案号的考生),再次报考同专业考试,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表示报名成功,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相应专业(增项)考试为非滚动考试,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四)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从2010年10月起,考生报名信息上报后,国家将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请。因此,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网报所填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所填信息将不予修改。
2.请考生务必按照网上报名时间进行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3.网上报名只审查照片,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新报考人员和“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在现场资格审核中被审核出弄虚作假者将按人社部12令作出相应处罚。
4.以军官证报名的考生身份证栏填写方式为:本人军官证号后加零补足十八位。(军官证号的汉字不填)
5.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请务必使用本文附件“照片编辑器”进行修改。(上传照片和报名表所贴照片需一致)。
6.新报考人员和“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未到现场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7.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凡考生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考人员使用假学历报名当场没收造假材料,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
8.现场资格审核的材料准备及相关要求:
(1)新报考人员
核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
上交留存材料(按顺序装订):
①报名表1份(事先将证件照贴牢在报名表右下角指定位置);
②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社保缴费记录单。
(2) “相应考试”报考人员
核查材料:①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②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
上交留存材料(按顺序装订):
①报名表1份(事先将证件照贴牢在报名表右下角指定位置);
②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材料装订要求:(a)报名表及复印件均用A4纸张;(b)将材料用订书机装订于左上角;(c)材料装订时注意是否齐全,按序整理平整后用订书机订于左上角。
(4)由于报考人数多,审查场地狭小,为确保现场秩序,加快审查速度,请考生自觉排队,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5)为避免现场拥堵,请单位集体尽量派专人统一送审报名材料。
  

五、其他

如有违规操作行为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江苏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