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你“符合”该考试的报名条件
| 专业 | 工作年限 | 学历 | ||||
| 大专 | 本科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或硕士学位 | 博士学位 | |||
| 工程造价专业 | 满一年 | 不符合 | 不符合 | 不符合 | 不符合 | |
| 满两年 | 不符合 | 不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
| 满三年 | 不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 满四年 | 不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 满五年及以上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 工程或工程 经济类专业 |
满一年 | 不符合 | 不符合 | 不符合 | 不符合 | |
| 满两年 | 不符合 | 不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
| 满三年 | 不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 满四年 | 不符合 | 不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 满五年及以上 | 不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 满六年及以上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截止当年年底);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 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 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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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贞子 制作: 微笑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