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更新时间:2018-07-26 09:48:1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一切顺利。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二、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七级累进税率
(二)五级累进税率
(三)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
(四)劳务报酬税率表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
1.个人的公益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等四项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5年税务师考前几页纸,再看一遍,上考场!2025-11-14
- 考前回顾!2025年税务师税法二52个必背公式2025-11-13
- 考前强化记忆!2025年税务师税法一87个必背公式2025-11-12
- 考前慌到失眠?2025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33个 “救命考点” 速记,看完心里有底了2025-11-05
- 考前救命!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31个考点熬夜速记2025-11-05
- 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前19个速记考点公布2025-11-05
- 最后10天!2025年税务师税法二考前14个考点速记~背起来2025-11-05
- 抢分必备!2025年税务师税法一考前35个考点速记,抓紧打印2025-11-05
- 熬夜也要背!2025年税务师5科考前几页纸2025-10-15
- 干货合集!2025年税务师考试冲刺资料:考前几页纸+模拟卷+历年真题+公式汇总202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