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税服务实务或成出题点的第一章
第一章:导论
(一)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原则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变更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并重新表述。【详见教材P9】
税务师行业发展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公平竞争、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的原则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系统全面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中国共产党的“新目标”“新使命”,面临的“新矛盾”等一系列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税务师行业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行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行业发展的各个环节。
(二)新增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登记手续、执业规范、违规处罚措施等描述。
【详见教材P11-P14】
税务师事务所知识点全部改写,考试出题的概率极高,需要熟读教材。
(三)对于税务师可以从事的涉税服务重新表述。【详见教材P14】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服务人员可以从事的涉税服务如下:
(1)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2)—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3)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4)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5)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6)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8)其他涉税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出具的各类涉税报告和文书,由双方留存备查,其中,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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