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发布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执法方式,税务总局决定,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修订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表单样式”的行动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现将简化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四、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扶贫捐赠等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五、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12号)中的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03月15日
2021年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避免错过报名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提醒您2021税务师报名开始时间,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税务师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发布公告,请持续关注!为方便考生,我们提供更多2021年税务师模拟试题、备考资料及考试技巧等,详情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学习。
最新资讯
- 国家税务总局梳理: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新变化,一张图全明白2026-02-27
- 重点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02-06
-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12-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12-24
- 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2025-12-24
- 一图搞清楚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5-12-23
- 2494人!山东考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数再创新高2025-12-22
- 2026年1月1日起,经济补偿标准将有变化!2025-12-19
- 思路打开!税务师考完转战注会or中会?这样选+这样备考更高效2025-12-19
- 河北税协官宣!含金量持续提升!税务师资格证有望成业内“黄金通行证”202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