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09年税收相关法律行政复议受理案件范围

09年税收相关法律行政复议受理案件范围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的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凡是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审批、登记等事项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6-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09年2月1日前注册税务师辅导任意科目五折优惠 

  更多信息请访问: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