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税法一复习资料营业税征税范围
营业税征税范围
营业税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强调的是劳务"发生在境内",而发生在境外的劳务,则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2)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范围。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注意凡是转让的无形资产,不论其在何处转让,也不论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谁,只要该项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就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否则就不属于营业税的范围。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只要是在境内的不动产,不论其所有者在何地,销售地在境内或境外,都属于营业税征收的范围.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应用举例】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
B.组织游客跨省旅游
C.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D.在境外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答案:A
【应用举例】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外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B境内保险机构以境外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C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信用险劳务
D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货物险劳务
E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答案:BE
(二)营业税的应税行为的概念
1、注意“有偿”
2、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3、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1.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
(1)、对于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的行为,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2)、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收一种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2.兼营行为的划分
(1)、对于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兼营行为,称为兼营行为。
(2)、分别核算,分别征税
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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