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注税税法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复习资料9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
收藏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地点(选择题)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纳税申报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其他规定
在2007年3月16日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5年税务师考前几页纸,再看一遍,上考场!2025-11-14
- 考前回顾!2025年税务师税法二52个必背公式2025-11-13
- 考前强化记忆!2025年税务师税法一87个必背公式2025-11-12
- 考前慌到失眠?2025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33个 “救命考点” 速记,看完心里有底了2025-11-05
- 考前救命!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31个考点熬夜速记2025-11-05
- 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前19个速记考点公布2025-11-05
- 最后10天!2025年税务师税法二考前14个考点速记~背起来2025-11-05
- 抢分必备!2025年税务师税法一考前35个考点速记,抓紧打印2025-11-05
- 熬夜也要背!2025年税务师5科考前几页纸2025-10-15
- 干货合集!2025年税务师考试冲刺资料:考前几页纸+模拟卷+历年真题+公式汇总202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