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2010年《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0)

2010年《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0)

更新时间:2010-06-12 09:22:15 来源:|0 浏览1 收藏0

  (四)拘留

  拘留有以下特点:(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决定拘留。拘留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2)拘留只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1、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最长期限为10日。

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日至4日,加上检察机关批准的7日,最长期限为1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机关批准的7日,最长期限为37日。

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且拘留的案件

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即最长期限为10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即最长期限为14日。

  2、拘留适用的条件

公安机关拘留(61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拘留(132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

  3、拘留适用的程序

  拘留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拘留证,由两名以上公安人员执行。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单位;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4、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

(1)是一种强制措施,不具有惩罚性;
(2)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
(3)适用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4)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5)刑事拘留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1)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处罚性;
(2)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3)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法规,具有一般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
(4)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人;
(5)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前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编辑推荐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天
累计打卡
0人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