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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法二》辅导:土地使用增值税(11)

更新时间:2010-08-24 09:34:1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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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大纲:

  (一)掌握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二)掌握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三)熟悉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计算步骤:

  (一)确认收入

  (二)确定扣除项目

  (三)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四)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五)确定适用税率

  依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六)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教材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一)确认收入

  收入总额=10000万元

  (二)确定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未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三)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四)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五)确定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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