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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务代理实务》:第二章节(10)

更新时间:2010-10-25 09:22: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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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中的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与(2)中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区别。前者纳税人来办登记,只是来晚了。后者是指纳税人根本没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1)中②纳税人未按规定设账与(3)中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账在处罚上的不同。扣缴义务人的处罚上限较低。

注意:(2)中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等行为的处罚起点高,处罚重。

注意与税款无关的行为违法的处罚,按一定额度处罚。

注意与税款有关的处罚,按未缴少缴税款的倍数处罚。

2.欠税行为及处罚

处罚对象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的处罚上限比纳税人的低。

纳税人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欠缴义务人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偷税行为及处罚

注意偷税的概念,要具备各种手段,同时必须有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在偷税上的处罚是相同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抗税行为及处罚

当事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行为:暴力或威胁。

征管法处罚: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与第6条骗税行为的处罚相同。

5.行贿行为及处罚

只有刑法上的处罚,与第6条骗税行为刑法上处罚相似。

6.骗税行为及处罚

当事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纳税人。

行为: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

征管法处罚: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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