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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辅导:第四章节(8)

更新时间:2010-11-25 10:01: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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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特征:(1)标的具有特定性;(2)是双务合同;(3)是要式合同(有一定的法律形式)。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0万元,借款利息80万元,B银行在发放借款时将利息事先扣除,那么A企业取得的该贷款应该按照920万元来计算利息。

  2、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例题1】在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 )。(2008年)

  A、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借款期间超过1年的,应当在借款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支付利息

  C、借款期间超过2年的,应当在借款期间届满后2个月内支付利息

  D、借款期间超过3年的,应当在借款期间届满后3个月内支付利息

  答案:A

  解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例题2】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l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借款的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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