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2011《税法二》预习:计税依据的确定(5)

2011《税法二》预习:计税依据的确定(5)

更新时间:2011-01-24 09:24: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4.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lesson$

  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了解)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平时按月正常计税,但是视为预缴;

  年终后30日内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思路:全年总收入――月平均收入――月平均计税所得――月平均税额――按照月平均税额状况推算全年税额――与已预缴税额比较,多退少补。

  8.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情况。

  2008年 CTA

  53对我国远洋运输船员2007年度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遵循的规定有 ( )。

  A.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600元的费用

  B.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800元的费用

  C.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D.船员的伙食补贴不计入其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E.按照年薪制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BCD

  【解析】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工资,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方 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在统一扣除1600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税工资、薪金收入。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0年注册会计师学员考后交流

    2011注册会计师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