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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二》预习:计税依据的确定(7)

更新时间:2011-01-24 09:25: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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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教材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某月工资收入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30%部分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12000-4800-375×30%)÷(1-20%×30%)=7539.89(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539.89×20%-375=1132.98(元)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中国公民李某2008年l~12月份每月工资41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5000元。李某2008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元。

  A.2505

  B.2905

  C.2200

  D. 2875

  【答案】D

  【解析】各月工资应纳税额合计=[(4100-1600)×15%-125]×2+[(4100-2000)×15%-125]×10=500+1900=2400(元)

  15000÷12=125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

  全年一次奖金应纳税额=15000×10%-25=1475(元)

  合计应纳税额=2400+1475=2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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