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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二》预习:计税依据的确定(9)

更新时间:2011-01-26 09:23:1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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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lesson$

  【教材例题】中国公民王某2009年1月~12月,每月工资均为2300元,12月31日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请计算王某取得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不含税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12000÷12=10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收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元。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000-25)÷(1-10%)=13305.56(元)

  (3)含税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照12个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3305.56÷12=1108.8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含税收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仍然分别为10%、25元。

  (4)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3305.56×10%-25=1305.56(元)

  (6)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5.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

  【教材例题】日本某公司派其雇员大田来我国某企业安装、调试电器生产线,大田于2008年1月1日来华,工作时间为8个月,但其中8月份仅在我国居住20天。其工资由日方企业支付月工资合人民币40000元。计算大田8月份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40000-1600-3200=35200(元)

  (2)应纳所得税额=(35200×25%-1375)×20÷31=4790.32(元)

  6.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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