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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二》预习:计税依据的确定(34)

更新时间:2011-03-15 09:41:4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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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lesson$

  大纲:

  (一)熟悉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二)熟悉税率

  (三)掌握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四)掌握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掌握税收优惠

  (六)熟悉征收管理

  (七)掌握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及填报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二、税率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三、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规定执行:

  1.投资者每月固定扣除费用20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但投资者工资不得扣除。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

  4到8变化按照企业所得税变化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10.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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