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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预习辅导之营业税(23)

更新时间:2011-04-15 09:02:1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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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树木、庄稼、花草等)

  注意:

  1.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包括债转股方式处置)所取得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处置其拥有的实物重置资产,按此税目征税

  4.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

  5、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征税;转让行为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即要征收两道营业税。

  6、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应用举例―08单选】甲某2007年4月出售一处普通住宅,取得销售收入50万元,该住房于2004年4月购进,买价30万元,购买时支付税费合计1.5万元。甲某出售住房应纳营业税( )万元

  A.0 B.0.925 C. 1 D 2.5

  答案:D

  解析:2004年4月购进,2007年4月销售,说明甲某销售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甲某应纳营业税额=50*5%=2.5万元

  (二)税率??5%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销售位于境内的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既包括专门从事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宅开发公司等,也包括一次性销售不动产,如行政事业单位销售自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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