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税收相关法律》学习指导:民法基础(4)

《税收相关法律》学习指导:民法基础(4)

更新时间:2011-04-19 10:13:02 来源:|0 浏览1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1、物。民法上物的概念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实体。

  2、行为。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重要部分,指民事主体为产生变更消灭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活动,如债之给付、要约之承诺等。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劳动创造,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它的表现形式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学发现、商标等。

  4、人身利益。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有些是民事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有些是在法定范围内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

    2011注册税务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注册税务师成绩查询汇总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