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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预习辅导之营业税(29)

更新时间:2011-04-26 10:27: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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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金融业??商业银行

  重点:

  1、 转贴现业务,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不征营业税

  2、 债券买卖按照买卖价差计算营业税

  3、 出纳长款不纳营业税

  【案例四】邮政通信业

  重点:

  1、 跨省出租电路业务,以出租电路收入额扣除支付给相关电信部门的价款为计税依据

  2、 电信局出售移动电话并提供电信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应缴纳营业税

  3、 销售电话卡按规定以电话卡面值减去销售折扣后余额为营业额

  4、 提供营业税劳务发生退款已经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纳税款

  【案例五】文化体育业??主要考核税目的确定

  重点:

  1、 有线电视初装费按照“建筑业”税目征税

  2、 广告播映费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

  3、 出售专题片播映权收入按照“转让无形自产-转让著作权”征税

  【案例六】

  重点:

  1、 歌舞厅门票收入、点歌收入、烟酒饮料收入;网吧收入均按照“娱乐业”征税

  2、 保龄球馆收入按照“娱乐业”征税,所以依然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 餐厅收入按“服务业“征税

  【例题七】下岗职工免税规定

  重点:

  1、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按销售额全额计税

  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另外要注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公司预收的租金,由于还未提供租赁劳务,因此不得作为营业收入,暂不用缴纳营业税。只有在以后期间随着租赁劳务的陆续提供,按月结转收入,并申报缴纳营业税,所以本月只需要按1个月的租金收入计算营业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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