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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学习指导之:房产税(2)

更新时间:2011-06-08 10:21: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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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产税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

  1.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计税公式

  从价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予评估;没有原值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年税率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这样计算出的是年税额)

  从租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1.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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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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