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 学习指导之:房产税(7)
更新时间:2011-06-15 0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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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大纲: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了解纳税的期限
(三)了解纳税的申报
(四)熟悉纳税的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用途变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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