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注税税法一:辅导讲义之 应纳税额的计算(3)

注税税法一:辅导讲义之 应纳税额的计算(3)

更新时间:2011-06-21 09:25: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三、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教材例题:某市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进口一批香水精,买价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海关于8月15日开具了完税凭证,日化厂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计算该日化厂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30%)。

  关税完税价格=85+5=90(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90×(1+50%)/(1-30%)=192.86(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192.86×17%=32.79(万元)

  【应用举例】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到岸价格为65万美元,其中境外运费3万美元,保险费0.13万美元。缴纳进口环节各项税金后海关放行,支付境内运输费0.3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外汇牌价按1美元=8.2元人民币计算,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关税税率为20%。则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65万美元×8.2×(1+20%)】/(1-30%)=913.71元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913.71×17%=155.33元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前强化冲刺专题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汇总

    2011注册税务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