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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一:学习辅导 应纳税额的计算(5)

更新时间:2011-08-19 09:32: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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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一】本题主要注意外购项目中的(4)(5)(9)

  销售货物注意含税价款要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款

  【例二】关键注意:挂面、方便面的税率为17%

  【例三】注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四】分析过程:

  该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照新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旧货的收购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销项税额=[150+(228+6)/(1+17%)]×17%=59.5(万元)

  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6+0.051-4×17%=29.971(万元)

  应纳增值税=59.5-29.971=29.529(万元)

  【例五】注意: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得抵扣,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都不得抵扣。

  【例六】2001年9月,某电视机厂生产出最新型号的彩色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5000元。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9月5日,向各大商场销售电视机2000台,对这些大商场在当月20天内付清2000台电视机购货款均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

  解析:

  销项税额为:2000×5000×17%=1700000(元)

  注意:销售折扣是销货方为鼓励购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是融资行为,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2.)9月8日,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并支付发货运费等费用1000元,其中,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6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100元,保险费100元,保管费100元。

  解析:

  销项税额为:200×5000×17%=170000(元)

  进项税额为:(600+100)×7%=49(元)

  注意: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和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倒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要视同销售,按照同类产品当期的销售价格确定其销售额,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保险等杂费

  (3).9月10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型号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0台,每台旧型号电视机折价为500元。

  解析:

  销项税额为:100×5000×17%=85000(元)

  注意:税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4).9月15日,购进生产电视机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解析:

  工业企业所购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其进项税可以在当期全额抵扣

  (5).9月20日,向全国第九届冬季运动会赠送电视机20台。

  解析: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按同类产品当期销售价格确定其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为:20×5000×17%=17000(元)

  (6).9月23日,从国外购进两台电视机检测设备,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0000元。

  解析:

  购进的是固定资产,因此进口的两台检测设备已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得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

  该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1700000+170000+85000+17000-49-340000=1631951(元)

  【例七,类似06年计算题】

  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某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是生产企业,乙企业是商业企业,丙企业是交通运输企业。2005年6月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如下:

  (1)乙企业从甲企业购进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210万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由丙企业负责运输,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丙企业收取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2万元,开具运费发票。

  解析:

  甲企业销项税额=210×17%=35.7(万元)

  甲企业进项税额=10×7%=0.7(万元)

  乙企业进项税额:35.7(万元)

  (2)乙企业销售一批代销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l52.1万元,向购买方收取送货运费5万元,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3万元。

  解析:

  乙企业销项税额=(152.1+5)/(1+17%)×17%=22.83(万元)

  注意,向购买方收取送货费属于价外费用,代销手续费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3)甲企业一年前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自产产品,合同规定,货到付款,因乙企业资金紧张,一直拖欠货款,经协商,双方同意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应收账款21.4万元,乙企业以总价值为l8.72万元的货物抵偿债务,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l6万元、增值税2.72万元;甲企业将其销售给丙企业,取得转售收入23.4万元。

  解析:

  甲企业进项税额=2.72(万元)

  甲企业销项税额=23.4/(1+17%)×17%=3.4(万元)

  乙企业销项税额=2.72(万元)

  (4)甲企业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支付丙企业运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将收购农产品的1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l5%捐赠给受灾地区,其余作为生产材料用于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在企业非独立门市部销售,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74万元。

  解析:

  注意:用于捐赠的免税农产品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而组成计税价格=免税农产品成本×(1+10%)

  甲企业进项税额=(20×13%+3×7%)×90%=2.53(万元)

  甲企业捐赠给灾区的农产品形成的销项税额

  =【20×(1-13%)+3×(1-7%)】×15%×(1+10%)×13%

  =0.433(万元)

  甲企业销售食品的销项税额=25.74/(1+17%)×17%=3.74(万元)

  (5)乙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款l0万元,支付给丙企业运费1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解析:

  乙企业是商业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废旧物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甲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款2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

  解析:

  甲企业进项税额=20×10%+2×7%=2.14(万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5.7+3.4+0.433+3.74-0.7-2.72-2.53-2.14=35.183(万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22.83+2.72-35.183=-9.6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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