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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辅导:征税对象熟悉(四)

更新时间:2011-09-26 10:23: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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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稿酬所得$lesson$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本质是一样的,但是对稿酬减征30%)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北京青年报》的王华在《北京青年报》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在《中国青年报》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和报刊、杂志区别)

  【经典例题】下列收入中,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出版社专业作者翻译作品后,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B. 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特许权使用费

  C.报社记者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 工资薪金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的作品,在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E. 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答案】ADE

  【解析】选项B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C为工资、薪金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土地使用权不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涉及到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

  (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三)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下列个人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

  B.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的收入

  C.电视剧编剧从任职的电视剧制作中心获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D.教师自行举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E.出版社专业作者翻译作品后,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选项E,按稿酬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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