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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辅导:纳税人资料(三)

更新时间:2011-09-29 09:31: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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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lesson$

  一般而言,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共7项。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例如:某外籍个人,2008年在华工作8个月,在华期间与中国某公司签订协议,将其在新西兰的旅游船租给中国公司在新西兰的机构使用,并由该公司向其支付租金。

  该财产不是在中国境内使用,不属于境内所得,因此不必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意:所得的来源地并不等于所得的支付地。

  2008年考题:非居民纳税人的下列收入中,应在中国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在中国境内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B、出租境外房屋而取得的收入

  C、从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收入

  D、因履行合约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

  E、将专利权转让中国境内企业使用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答案:AE

  解析:选项C,为境内所得,但属于免税收入。选项B和D属于境外所得,非居民纳税人就境外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扣缴义务人熟悉

  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外,支付单位均有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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