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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辅导:民事法律行为(一)

更新时间:2011-10-27 08:52:0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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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lesson$

  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的特点:

  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是行为人将一定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其内容及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因而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提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但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才能使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与表示不一致主要原因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主观原因,如:虚假、伪装、错误、误解等;二是客观原因,如表示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3、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是:行为人( )。

  A、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B、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行为合法、意思表示真实

  C、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实施行为、符合诚实信用要求、行为合法

  D、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实施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实质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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