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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收相关法律辅导: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更新时间:2012-01-17 09:36:1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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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不是终止)$lesson$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举例: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在4月1 日之前发货,B后付款,但A企业在发货之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B丧失商业信誉或者经营状况恶化, 那么在4月1 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B。

  如果B能够提供担保或者可以恢复履行合同能力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B自己不能恢复能力并且不能提供担保的,A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将一幅祖传古画转让给乙,约定:甲于2月4日将古画交给乙,乙应当将买画的钱分别于1月5日和1月15日付给甲。合同订立后,乙在1月5日交给甲第一笔款之后就未付其他款,甲也未在2月4日给付古画。双方发生纠纷,甲让乙付清余款,乙让甲先给古画,有关违约与抗辩权的正确表述是( )。(2005年)

  A、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本案的甲乙双方都已构成违约

  B、乙构成违约

  C、甲可以以不安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

  D、甲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作为自己未违约的理由

  E、本案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应由乙先履行于1月5日和1月15日分两次付款,甲后履行,在2月4日交付古画。乙应于1月15日交付余款,但没有按时交付,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构成违约。本合同是双务合同,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乙未履行义务,后履行一方甲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甲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不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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