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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八章(10)

更新时间:2012-03-07 10:17:5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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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lesson$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只能是支付给第三方)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财产损失”:理论考试时,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不符合规定的(一般指未经批准核实或者发现虚报的)不允许扣除;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

  (1)税前允许扣除的是净损失。

  (2)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①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②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③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④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⑥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3)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2.固定资产折旧”“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4.长期待摊费用”“5.无形资产摊销”参阅《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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