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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考试《税法二》辅导:第五章(3)

更新时间:2012-03-08 09:41: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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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产税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

  1.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从价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予评估;没有原值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年税率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这样计算出的是年税额)
 
从租
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1.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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