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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九章(6)

更新时间:2012-04-05 10:52: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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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印花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lesson$

  既能考单选多选题又能考计算题,注意一定是列举凭证征税,计税依据,违反印花税如何处罚.

  一、印花税的基本规定(熟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对象

  ①经济合同

  ②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③营业账薄

  ④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⑤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其中: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

  ①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②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三)印花税重点税目注释:

  1.购销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计税基数是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减,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3)以货易货行为,应按合同记载的购货与销货金额合计贴花;

  (4)以电子形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要按规定计缴印花税。

  (5)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6)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7)工业企业为了提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与商场签订的引厂进店协议,凡是销售收入作为商场的销售收入,并由商场缴纳增值税,双方按期结算货款的,应按购销合同贴花。

  (8)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 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9)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和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10)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交纳印花税。

  (1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贴印花。

  ①收购部门系指农村的供销社和纯商业收购部门。

  ②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个人签订的个人签订的下列农村产品订货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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