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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一篇第三章(1)

更新时间:2012-08-15 16:58:0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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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1、处罚设定权法定

  2、行政处罚依据法定

  3、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4、行政处罚程序法定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行代刑,也非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四)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该原则又称为“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五)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分离;作出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分离

  (六)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同一行为违反数个法律,如果罚种相同,则按其最重要的一项,只处罚一次;如果还有其他的罚种,则可以分别处罚。

  对于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在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区别处理:

  1、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罚款处罚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的处罚;

  2、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

  3、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

  4、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数个法律,且由不同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处理的,不同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给予不同的处罚,罚款处罚不得重复进行。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不得越权或者滥用权力

  B.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C.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陈述权

  D.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只能对其实施一个处罚

  【答案】D

  【解析】同一个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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