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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税法一》预习: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征收

更新时间:2012-12-26 13:14:4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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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第六节预习: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征收规定

  二、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2010新增)

  1、纳税人(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在卷烟批发环节计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3、税率为5%,从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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