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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税法一》预习: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更新时间:2013-01-05 10:56: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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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了解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两种学说及含义: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二、特点――4点(掌握)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例题?单选题】(2009年)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作为纳税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征税机关

  B.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等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等性

  D.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享受较少的权利;(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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