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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12 08:17:12 来源:|0 浏览0 收藏0
摘要 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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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60%。

  二、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到2010年10月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商务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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