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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辅导: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3-05-31 15:10:5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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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辅导之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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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一、税务代理法律关系

  (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熟悉)

  1.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提示: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

  2.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第二阶段:签约阶段,即委托代理关系确立阶段。

  (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掌握,区分好哪些属于变更,哪些属于终止)

  当遇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应由协议双方协商对原协议书进行修改和补充: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如单项代理改为综合代理);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重点掌握)

  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人为终止两种情形。

  1.自然终止: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况属于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是(  )。(2000年)

  A.委托人单方终止代理事项

  B.注册税务师被注销执业资格

  C.受托方被取消代理资格

  D.合同规定的税务代理期限届满

  【答案】D

  【解析】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因此,选项D正确。

  2.人为终止

  (1)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重点掌握):

  ①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②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③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重点掌握):

  ①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②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③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

  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例题1•多选题】委托方(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代理行为。(2010年)

  A.更换法定代表人

  B.实施虚开发票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

  C.不按期支付费用

  D.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

  E.被税务机关查补有偷税行为,并被处以税务行政惩罚

  【答案】BD

  【解析】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包括: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因此,选项BD正确。

  【例题2•单选题】下列税务代理情形中,委托方不能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是(  )。(2011年)

  A.注册税务师延时提供服务

  B.税务师事务所解散

  C.税务师事务所因经营不善破产

  D.注册税务师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答案】A

  【解析】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包括: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因此,选项A正确。

  【例题3•单选题】关于税务代理关系终止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2年)

  A.注册税务师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委托方欲终止代理行为,应与受托方协商并经过受托方同意后终止

  B.在代理期限内委托方被法院宣告破产,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C.在代理期限内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造成代理判断错误,税务师事务所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D.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答案】A

  【解析】注册税务师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的,委托方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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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如果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注册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责任应全部由委托方承担,其中,委托方除了按规定承担本身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重点掌握,死记硬背)

  1.《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项规定,税务代理如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

  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例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  )。(2003年)

  A.由税务代理人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B.由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由税务代理人补缴相关的税收滞纳金、罚款

  C.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D.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D

  【解析】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因此,选项D正确。

  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①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②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③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④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⑤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2)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①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②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③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④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⑥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即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例题•多选题】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列处罚措施种,对其适用的有(  )。(2011年)

  A.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B.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

  C.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D.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向社会公告

  【答案】DE

  【解析】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因此,选项DE正确。

  (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掌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例题1•单选题】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将(  )。(2010年)

  A.由委托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B.只由委托人负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C.由代理人负责任,委托人不负责任

  D.由税务机关认定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责任

  【答案】A

  【解析】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例题2•多选题】关于税务代理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有(  )。(2012年)

  A.由于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导致注册税务师代理的纳税申报被认定为偷税,委托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B.注册税务师在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应由税务师事务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注册税务师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

  D.税务师事务所以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由省级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告

  E.注册税务师知道委托方的销售数据虚假,经劝说无效后根据虚假数据代理申报,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BCDE

  【解析】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选项B错误;注册税务师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所以选项C错误;税务师事务所以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所以选项D不正确;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所以选项E错误。

  【例题3•简答题】某省国家税务局拟在2008年8月~10月对超市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部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08年7月底前自行或者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及补缴税款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

  2008年4月17日某县综合超市的相关人员找到诚信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王某,要求对综合超市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检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王某个人。

  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王某及其辅助人员于2008年4月22日对综合超市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超市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问题,且数额巨大,超市负责人要求王某在鉴证报告和自查报告中对上述事项不予反映。问题:

  1.王某能否代综合超市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为什么?

  2.此项业务王某能否个人收款?并简述理由。

  3.对综合超市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问题,王某在执业时应如何处理?(2009年)

  【答案】

  (1)王某可以代综合超市撰写自查报告,这属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范围中的“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业务。

  (2)王某个人不可以收款,注册税务师执业应该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3)王某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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