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和销售,2026 年 1 月发生下列业务:(1)进口一批 A 款实木素板,关税计税价格 120 万元,关税税率 20%。(2)领用当月进口 A 款实木素板 50% 用于连续生产实木地板,当月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00 万元。(3)委托乙厂加工一批 B 款实木素板,甲厂提供的原木成本为 1000 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加工费 400 万元,增值税 52 万元,乙厂同类 B 款实木素板不含增值税售价为 2500 万元。(4)外购一批 C 款实木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价款 1000 万元,增值税 130 万元。本月期初库存外购 C 款实木素板金额为 500 万元,期末库存外购 C 款实木素板金额为 200 万元,当期领用 C 款实木素板全部用于加工实木装饰地板并全部销售。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 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为( )万元。
A.0
B.7.2
C.7.58
D.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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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为( )万元。
A.12.42
B.16.21
C.18.59
D.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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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3)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73.68
B.77.05
C.131.58
D.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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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4)中,甲厂当月可抵扣的消费税为( )万元。
A.65
B.85
C.75
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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