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编)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普通住宅楼有关业务如下:(1)2016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地价款5000万元,已取得合规财政票据。当日办妥土地使用证并缴纳契税150万元,不考虑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其他费用。(2)上述土地全部用于建造该普通住宅项目,发生开发成本450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420万元,利息支出350万元(包括银行罚息5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证明)。(3)2025年6月该项目完工,全部可售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7月通过竣工验收。截至2025年10月底,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9845万元。2026年2月,税务部门要求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4)2026年3月,剩余部分全部售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20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不考虑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项目2026年2月清算时允许扣除的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为()万元。 A.85.05 B.105.00 C.244.50 D.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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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项目2026年2月清算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万元。 A.12435.05 B.12330.00 C.9648.00 D.113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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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项目2026年2月清算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3218.40 B.2851.50 C.2795.25 D.24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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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项目清算后2026年3月再销售剩余住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270.75 B.315.00 C.327.67 D.2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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