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幢写字楼,受让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600万元、资本化利息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中列支利息支出80万元;该写字楼竣工验收后,将总建筑面积的1/2对外销售并签订销售合同,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500万元;剩余的建筑面积对外出租,当年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3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且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为18.5万元;契税税率为5%;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万元。 A. 2000 B. 1000 C. 1050 D.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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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万元。 A.1300 B.1250 C.1000 D.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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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万元。 A.2082 B.2502.75 C.2962.75 D.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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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432 B.673.76 C.466.76 D.4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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