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4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 (2)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50万元。 (3)因仓储人员保管不善,使得上述购进原材料中部分材料毁损,损失金额为20万元(不含税)。 (4)购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3.9万元。 (5)正在施工的职工食堂领用一批材料,金额为5万元(不含税),该材料在购进当期已抵扣进项税。 假如期初没有待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2019年4月份应纳增值税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