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经济师 > 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2020-中级财税-云私塾-组合知识点推题-第5章-23母题-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跨地区经营汇总缴

1.【案例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该企业2019年6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

300    

B

400

C

500

D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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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A

50    

B

150

C

200

D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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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A

54.375    

B

75.000

C

87.500    

D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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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A

125.000    

B

162.500

C

175.000    

D

19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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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B

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C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D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内就地申报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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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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