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是欧盟投资基金的主要模式。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委代表的新型集合投资方式的监管依据为《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TFMD)。B、C、D三项均属于新型集合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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